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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明到了“岗”为何成“旷工”-天天最资讯

时间:2023-07-04 11:11:01 来源:中国劳动保障报 分享至:


(相关资料图)

“你看看,这是我的打卡记录,那10天里我明明每天都来单位打卡上班,也每天都积极干活,凭什么算我旷工,还把我‘开’了?”“客户连你的人影都没看到,这样也叫上班?”因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,王某和售后维护部刘经理吵了起来。

王某是这家设备公司售后维护部的一名工程师。不久前,该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给一家重要企业客户。机器送去不久,客户反映在调试和操作上有些问题,希望能够指派工程师前去指导。公司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售后维护部。当时刘经理正要出差,没法亲自去,在与客户沟通后,把这个任务交给了设备维护经验较多的王某,并叮嘱他要用10天左右的时间去客户处驻厂指导。王某满口答应。但在刘经理出差期间,却接到公司总经理的追问电话,原来是客户反映等了好几天,连个人影都没等到。刘经理赶紧去问王某,王某说他认为客户那边的机器问题不大,不用实地维护,只要电话指导就行,于是自己每天都到公司坐班,用电话联系客户,却始终无法联系上与他对接的技术人员,因此才闹出了这个“误会”。但公司却不认为这是个“误会”,以王某连续旷工5日以上、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,且严重影响公司信誉为由,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。

王某不服,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。见无法让公司收回解除决定,王某便申请仲裁,要求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,要支付赔偿金。但除了公司门禁的打卡记录复印件之外,王某并不能证明自己在那10天里履行了公司交办的工作职责,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与客户公司联系过。

最终,仲裁委驳回了王某的请求。仲裁委认为,旷工是指员工请假没有获得批准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、且无正当理由,未到岗上班的行为。在对旷工的认定中,到岗的“岗”并非特指用人单位所在地址,而是与职工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地点。王某作为售后维护人员,他的重要工作职责就是入驻客户企业进行机器调试,并且,双方有旷工争议的那10天,正是王某被要求驻厂为客户企业维护设备期间。因此,这10天中王某的岗位应在特定的客户企业处,而不是在公司工位或其他地方。王某在这段时间里,未请示上级即擅自决定不去客户处,而且也无法证明自己曾与客户联系过。因此,应视为无正当理由、未获得批准就不到岗上班,理应视为旷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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